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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项目
一、支持重点
聚焦技术前沿、产业高端和未来发展,着力推动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和带动作用的重点环节率先突破,辐射和带动相关产业全面发展。在《规划》确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空天海洋工程、数字创意等十大领域,重点支持《规划》提出的重点专项工程项目,优先支持国家、省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百强企业承担的项目和在国家、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试点以及双创示范基地布局建设的项目,突出标志性和带动性,加快培育国内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产业,构建发展新优势。
二、项目类别
(一)重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支持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以及具有先导性、基础性、突破性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带动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全国影响力的高端产业。优先支持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内集聚试点重点项目建设,以“一区一产业”为导向,促进各地加强资源统筹配置,引导上、中、下游相关产业自主跟进,推动创新要素向区域特色产业集聚。
(二)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支持重点行业龙头企业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或技术领
域特点,依托产业链优势单位,联合相关科研机构、企业及投资者建立涵盖全产业链以应用型技术研发为主要方向、以产业化开发为最终目的的产业创新中心和开放性技术公共服务创新平台,优先支持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支撑平台建设;支持列入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示范百强企业建立企业技术研究院;支持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试验设施,为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技术变革提供极限研究手段,突破技术前沿、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重大科技问题,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
(三)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项目
支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应用示范工程,充分发挥市场需求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发展的拉动作用,积极探索重点产品示范应用运营模式和工作机制,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从供给侧推动优势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壮大,以示范促辐射,以需求促发展。
(四)股权投资项目
对处于培育期或初创期的项目采用股权投资方式,优先支持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有前期投入的项目。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并购重组、做大做强、提升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