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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项目
根据《苏州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结合苏州市产业发展实际,现制定《2017年苏州名牌产品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苏州名牌的产品须符合《苏州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按照产品类别,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1.制造业(含食品)
(1)申报产品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原则上消费类产品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生产资料类产品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食品类产品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须提供近3年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
对老字号品牌产品、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发明专利产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制修订、以手工制作为主且具有传统民族文化和工艺特色等申报产品可适当放宽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并有效运行,提供首席质量官任命证明文件;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产品研发能力居市内同行业前列;具有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达到计量合格确认以上水平(传统手工艺产品企业不作要求,但主要计量器具须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认证,并有效运行;获江苏省质量信用A级或以上(食品企业除外);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度高。
(3)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通过HACCP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拥有食品检验员2名以上。
(4)近三年未发生出口产品因生产企业质量原因退运或遭国外官方通报。
2.农业
(1)申报产品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原则上申报产品上年度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须出具县级以上统计部门盖章确认的销售统计证明或近3年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
申报产品须是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或地理标志称号的产品,且企业拥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
(3)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服务业
(1)主营业务品牌知名度、年营业额、顾客满意度居全市同行业前列。部分服务业名牌申报具体条件按照部分服务业名牌申报具体条件执行,须提供近3年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
(2)建立完善的服务标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健全,顾客满意度高,须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顾客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
(3)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