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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项目
一、事项名称
江苏省级养老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认定
二、设定依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99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推选省级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省级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省级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和省级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的通知》苏发改服务发〔2017〕481号
三、承办处室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
四、决定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五、其他共同办理部门
江苏省民政厅
六、其他共同办理部门经办处室
江苏省民政厅福善处
七、办理条件
企业应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产业领域和经营范围符合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规模和盈利能力居省内养老服务行业第一方阵。企业近3年持续盈利,营业收入及利税贡献增速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八、禁止性规定
无
九、数量限制
每年8家左右
十、法定办结时限
无
十一、承诺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十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春夏季办理时间(3月1日至9月底),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其中7月15日-9月底高温期间,下午3:00-6:00);秋冬季办理时间(10月8日至次年2月底),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十三、办理结果形式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文件、授牌等方式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