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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项目
一、事项名称
苏北创业领军人才奖励评选
二、办件类型
承诺件
三、设定依据
《苏北发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苏北创业领军人才奖励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版)〉的通知》(苏北协调发〔2016〕4号)
四、是否委托行使
否
五、受委托机构
省苏北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
六、承办处室
省苏北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
七、决定机构
省苏北发展协调小组
八、其他共同办理部门
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九、行使层级
省级行使
十、办理条件
1.苏北创业领军人才是指已在苏北创办企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其本人在企业所持股份位居前三,并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
2.苏北创业领军人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创办的企业一般应落户在苏北地区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和共建园区,其产品应符合我省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
(2)创办的企业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和带动苏北产业发展,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一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高级职称或执业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截止申报之日起已在苏北地区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十一、禁止性规定
苏北创业领军人才奖为一次性奖励,已获得本奖励及其他省级以上创业类奖励的人员不可重复申报。
十二、数量限制
2016-2020年,每年评选30名。
十三、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十四、承诺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十五、办理时间
每年1月申报
十六、办理结果形式
省苏北发展协调小组发文表彰奖励
十七、邮寄地址(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