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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基础设施建设
苏州市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管理试行办法
苏府〔1997〕115号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为:
(1)申报单位是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由中方控股;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可外资控股,但需提供留学人员证明。
(2)企业具备一定的经济技术实力和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具有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每年的研发经费和研发设备的投入能够满足技术创新的需要。
(4)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技术带头人实践经验丰富,科技水平强。技术中心运行机制合理。
(5)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总额、科技经费投入、研发设备原值、科技人员数量等四项指标原则上分别不低于2000万、200万、200万和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