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成咨询热线:
品成咨询电话:
发改委项目
一、事项名称
省级特色小镇创建资格认定
二、设定依据
《关于培育创建江苏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6〕176号)、《关于培育创建江苏特色小镇的实施方案》(苏发改经改发〔2017〕201号)
三、是否委托行使
否
四、承办处室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改革处
五、决定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
六、行使层级
省级行使
七、办理条件
(一)产业定位:聚焦高端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意创业、健康养老、现代农业、历史经典等产业。
(二)建设空间:原则上布局在有较好特色产业基础,相对独立于市区的产业集聚区、具备一定条件的开发园区或中心城市周边的小城镇,并在产业定位、文化传承、资源要素、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进行科学规划和统筹策划。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设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平方公里。
(三)功能集成:注重生产、生态和生活有机融合。建有提供创业服务、商务商贸、文化展示、交往空间等综合功能的小镇客厅。积极应用现代信息传输技术、网络技术和信息集成技术,实现公共WIFI和数字化管理全覆盖。更加注重自然保护、历史传承和地下空间开发,所有特色小镇原则上要按3A级以上景区服务功能标准规划建设,建设产城人文融合发展的现代化开放型特色小镇。
(四)项目投资:在主攻产业内谋划一批重点建设项目,高端制造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要完成项目投资50亿元,苏北、苏中地区投资总额可放宽至标准的80%。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意创业、健康养老、现代农业和历史经典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要完成项目投资30亿元。第一年完成投资不少于总投资额20%,且投资于特色主导产业的占比不低于70%。以上投资均不含住宅项目。
(五)创建基础:特色小镇已完成概念性规划,具有明确的投资建设主体,并已开工建设,确保申报的特色小镇能落地、有形象、可示范。
八、禁止性规定
无
九、数量限制
3-5年内,分批培育创建100个左右省级特色小镇
十、法定办结时限
无
十一、承诺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十二、办理时间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文件通知要求
十三、办理结果形式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文件、授牌等方式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