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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部)项目

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

文章来源:苏州品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发表时间:2021-09-14

一、支持重点


1.加强战略高技术前瞻部署。跟踪世界高技术发展趋势,面向江苏未来发展,聚焦战略新材料、智能机器人、未来网络与通信等产业技术前沿领域,超前部署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性技术研发和跨界融合创新,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积极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围绕集成电路、电子信息、新材料、先进能源等优势产业领域,瞄准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支持核心技术和重要技术标准研发,提升产业高端发展水平。支持节能减排、制造业信息化、文化科技创新等共性技术研发,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


2.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行动计划,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联合多个研发单位开展基于交叉学科的前沿技术研究,形成原创性技术成果。支持科技型拟上市企业开展面向应用的重大技术研发,为加快上市步伐提供科技支撑。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建有企业以及近年有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申报项目。


3.优化区域产业创新布局。实施创新型园区建设行动计划,支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引导高新区以及科技产业园等科技园区,加强前瞻性技术部署,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形成“一区一战略产业”布局。引导创新型试点县(市、区)围绕主导产业,突破产业核心技术,形成“一县一主导产业”布局。引导创新型试点乡镇围绕特色产业,加强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形成“一镇一特色产业”布局。


4.强化产学研联合和人才导向。鼓励企业通过产学研联合开展前沿技术研发,优先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开展产业前瞻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和标准研发。优先支持由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等高端人才或团队牵头申报项目。强化科技计划的上下集成,鼓励利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开展面向江苏产业发展需求的应用技术研发。优先支持在地方财政前期资助项目成果基础上开展深入研究的申报项目及地方财政给予资金支持的申报项目。优先支持第四届江苏科技创业大赛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奖企业(2016年度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参赛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指南支持的领域和方向。项目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和较强的前瞻性,目标产品具有战略性和产业带动性,能推动相关新兴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


2.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项目申报单位近年内须有有效授权专利。重点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知识产权分析报告。


3.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组织。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投入能力。


4.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成果形式以样品、样机为主。在项目完成时,电子信息、先进制造领域项目须完成样品、样机与系统,新材料、能源与资源领域项目须完成小试。项目完成时需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


5.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


三、组织方式


本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竞争项目组织实施。由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单位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


1.重点项目组织方式。强化顶层设计,在前期调研、广泛征集、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明确支持方向。瞄准掌握一批产业高端环节核心技术和未来产业前瞻性技术,凝练项目主题,加强技术集成和项目整合,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发挥产学研用各方创新资源和技术优势,开展基于交叉科学的前沿技术研究,加快前瞻性技术、核心关键技术突破,形成原创性技术成果,引领产业创新发展。本年度重点项目原则上只面向指南十大产业前瞻技术研发领域、重点支持方向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方向。


重点项目主要由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等,按照 “项目+课题”的形式进行组织,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课题承担单位共同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应为主要课题的承担单位,其主管部门作为重点项目主管部门。每个重点项目可设置3-5个课题,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承担1个课题,每个课题省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请各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加强重点项目组织工作,优先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整合产业链优质创新资源,充分发挥联盟专家技术委员会产业创新决策咨询作用,聚焦产业竞争关键技术方向,组织上下游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申报重点项目;优先支持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组织加盟研究所,围绕产业前瞻技术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优先支持高新区按照“一区一战略产业”的发展要求,围绕重点发展的前瞻性战略产业,依托省级以上重大创新平台组织产学研相关单位申报重点项目。项目牵头单位要跨地区整合资源,形成所在产业技术领域骨干企业与国内知名院所、一流高校的强强联合。


2.竞争项目组织方式。由各项目主管部门围绕指南确定的产业前瞻技术研发及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支持方向,聚焦地方优势产业整体提升及产业转型升级要求,按照面上引导、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推荐以企业为主的各类创新主体项目,产学研联合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研发。竞争项目省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120万元。


              3.限额申报要求。本年度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个设区市限报20项(含县、市、区的申报指标),省产业技术研究院限报10项;苏南五市国家级高新园区每家限报10项,其余国家级高新区每家限报8项,省级高新区每家限报3项;试行计划单列的高等院校限报8项,其他在宁部省属本科院校限报3项。除此之外,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常熟市、海安县各增报3项;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增报3项;省级科技产业园、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省级文化科技产业园、省级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各增报1项。在上述限额指标范围内,每个设区市(含县、市)申报的重点项目不超过4项,由设区市科技局(科委)牵头组织;每个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重点项目不超过1项,由联盟秘书处负责组织;每个省级以上高新区、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组织申报的重点项目不超过1项。列入省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库企业申报的项目及获得第四届江苏科技创业大赛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奖企业(2016年度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参赛项目不受限额指标限制。重点项目申报占用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限额指标,课题申报不另占用指标。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应出具信用承诺。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加强项目申报组织管理,对申报项目单位的经营状况、承担能力等进行核实,切实避免申报材料的弄虚作假行为;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保证项目组织质量和项目水平。严禁徇私情私利,明知相关单位不符合申报条件仍违规推荐上报;严禁帮助企业包装材料,骗取科技专项资金。


 2.除列入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及其他规定的条件外,有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


          3. 省重点研发计划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同一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重点研发计划和成果转化计划。


 4.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把关不严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省科技厅将按规定采取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资金、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并记入信用档案,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对出现问题较严重的地区或单位,实施项目申报特别审查程序,并将约谈所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法人。


5.申报企业原则上须为近三年享受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含研发项目已备案)的企业。各地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的占比不低于50%。


6.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三年,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原则上申请省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其中:企业申报的项目省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项目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申报单位有产学研合作但未建“校企联盟”的,须登陆江苏省产学研合作网(www.jscxy.cn),进入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管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在线填报。


7.项目申报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详见省科技厅网站)要求,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强化项目申报的直接责任,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剽窃他人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项目内容、虚增项目投资等行为;基层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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