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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部)项目
支持重点:
支持企业引进和新建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研发机构。
申报条件:
(一)新申请的昆山市级研发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研发机构须是从事自然科学及相关领域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或从事企业内部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开发和有关技术服务的机构;
2. 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应为在我市注册的企业法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规范,对科技研发机构建设和管理经费上有保障。研发机构建设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 研发机构须符合有场地、有人员、有设备、有投入、有特色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规上企业申报购置研发设备补助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申报单位须为在我市注册的企业法人,上年度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列入市统计局规上企业名录。各类研发机构须履行前期备案手续,并经专项审计和专家验收合格;
2. 研发设备包含通过购置获得的分析、试验、测试仪器,用于小试、中试线和生产线上检测等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