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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人才专项
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努力以人才集聚引领和助推产业集聚,根据《关于实施新一轮苏州市吴江区人才“55352”工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施目标
到2020年,引进5个引领产业发展、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科技领军创业人才200名,创新人才100名,培育5家年销售超10亿元、10家超1亿元、20家超5000万元、50家超1000万元的人才企业,10家主板上市或新三板成功挂牌。
第二条选拔范围、对象及条件
科技领军创业人才,是指根据吴江产业发展布局和新兴产业规划,在信息、生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在吴江创业的领军型人才。
科技领军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是指根据吴江产业发展布局和新兴产业规划,在信息、生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中,引进的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领域的科技发展并处于领先地位的带头人或团队。重点支持建有市级以上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规模型科技企业和区“科技领军创业人才”入选者创办的企业。
(一)科技领军创业人才的选拔条件
科技领军创业人才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与职业道德,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吴江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并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2.有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具有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3.为所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股权一般不低于20%,且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科技领军创新人才的选拔条件
科技领军创新人才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与职业道德,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需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国内外大型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3年以上相关研发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的业绩;
3.申报人能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优先支持全职到企业工作的创新人才;
4.申报人在申报企业平均月薪不低于8000元。优先支持本人参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创新人才。
(三)科技创新团队的选拔条件
以我区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企业为主体,选拔培养拥有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的团队。团队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至少3人以上,团队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领军人才应具有博士学历或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申报企业平均月薪不低于10000元。核心成员必须符合科技领军创新人才个人基本申报条件。
第三条扶持政策
(一)对确定立项资助的科技领军创业人才及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后给予以下资助和扶持:
1.根据创业项目的规模和进度,给予100~2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2.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再给予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支持其开展新的研发项目;
3.根据人才项目的投资需求,经相关部门(机构)论证审批后,给予200~500万元的风险投资。对获得风险投资的项目,由区创投引导基金提供不超过实际投资额30%的股权投资,以分担风险投资企业的投资风险;
4.由企业注册地区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的研发办公用房,并免除3年租金;对于自行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市场价格给予不超过120平方米研发用房租金补助。实施成果产业化的项目,可申请2000平方米以内的中试厂房,并免除1年租金;
5.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住房,并免除3年租金;在吴江购买自用住宅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购房补贴;
6.优先受理领军人才企业申请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科技贷款贴息资金资助;
7.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和苏州“姑苏人才计划”;
8.列入科技部门重点服务对象,鼓励支持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重点加强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抵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等科技创新政策的辅导培训;
9.领军人才其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迁至吴江,可帮助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二)对于确定立项资助的科技领军创新人才(团队)及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后给予以下资助和扶持:
1.服务期(3年)内,分年度给予创新人才50~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给予创新团队100~2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对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国内外顶尖人才的创新团队,一事一议,分年度给予300~5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2.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和苏州“姑苏人才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和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
3.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住房,并免除3年租金;创新人才和团队领衔人在吴江购买自用住宅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购房补贴;
4.创新团队(列前三的核心成员)和创新人才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迁至吴江,可帮助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5.给予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所在企业科技金融扶持政策。
第四条申报程序
科技领军人才计划每年两次集中申报评审,申报时间以当年申报公告为准。
(一)申报受理。区科技局发布申报公告,集中受理各区镇科技领军人才项目申报。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不可同时申报;
(二)组织评审。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技术评审、面试答辩,对拟资助对象进行实地考察;
(三)公示批准。拟资助对象经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后,由区科技局面向社会公示,报区政府批准认定。
第五条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估
(一)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科研经费资助和购房补贴由企业注册地财政和吴江区财政按比例分担(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和吴江高新区原则上按3:1分担,其他各镇原则上按1:3分担)。吴江区财政分担的科研经费资助和购房补贴在区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
(二)科技领军创业人才的科研经费资助主要用于项目所需房屋的租赁、购置,基建、办公设施、生产设备添置、研发费、材料费、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等。科技领军创新人才的科研经费资助主要用于生产设备添置、材料费、研发费、创新人才的劳务费等。
(三)各区镇负责本辖区注册的科技领军人才项目实施。人才项目资助资金拨付,由各区镇提出拨款申请,区科技局会同人才办、财政局、人社局对项目承担单位分阶段验收,符合拨款的项目按规定拨付。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和吴江高新区先行拨付本区域按比例承担的资助资金,区财政再拨付区资助资金。其他区镇的领军人才项目,按照验收情况,对2012年6月前(含6月)认定的项目由区财政全额资助,2012年7月后认定的项目在各区镇按比例承担的资助资金到位后,区财政再拨付区资助资金。
(四)科技领军人才及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一经核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五)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能完成项目验收或擅自中止项目的人才及企业,给予通报并按规定追缴已资助的经费,在2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的各级各类科技项目。
第六条附则
本办法由吴江区人才办、科技局、人社局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实施办法》(吴人才〔2014〕3号)、《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引进培养的实施办法》(吴人才〔2014〕4号)同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