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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归集注意事项

文章来源:苏州品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发表时间:2021-09-14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节能项目申报范围


在市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项目应符合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中对节能项目类别要求;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项目类别为:(1)节能改造项目;(2)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4)淘汰落后项目;(5)奖补类项目。


2.循环经济(清洁生产)项目申报范围


在市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项目应符合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中对循环经济项目类别要求;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项目类别如下:


(1)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废弃物再利用、资源化,机电产品再制造、城市污泥资源化等循环经济项目);(2)资源减量化项目;(3)开展清洁生产项目;(4)奖补类项目(2016年市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二)申报条件


1.节能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节能减排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和程序。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项目,需要提供项目审批部门批复。


(2)已享受过国家、省和市相关资金奖励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专项资金。


(3)申报专项资金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a.节能改造项目:应于2016年1月1日以后竣工投产或在本次项目申报前已完成投资60%以上、并在2018年6月底前可以完成的工业、交通、商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的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更新及系统节能改造、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能量系统优化、半导体照明等节能改造项目;项目依托的改造主体应符合产业政策且投产2年以上,工业节能技改项目节能量在150吨标准煤以上(含),且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50万元;非工业节能技改项目年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以上(含),且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非电行业中节煤项目优先。


b.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符合重点支持方向的节能锅炉窑炉、高效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利用装备、半导体照明产品、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装备等产业化、规模化建设项目;应用技术省内领先,市场亟需,有较好的推广前景,项目具有显著经济效益;项目技术和设备具有一项以上发明专利,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2016年1月1日以后竣工投产或在本次项目申报前已完成投资60%以上、并在2018年6月底前可以完成,并实现年销售额超700万元。


c.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要素,即改造投入的70%以上由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技术服务公司通过与企业分享项目节能效益获取收益;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格;项目已于2016年1月1日以后竣工投产,节能效果明显、效益良好;项目未获国家、省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含)及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必须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节能效益分成证明(收益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服务对象提供的项目实施情况及运行效果的证明材料。


d.淘汰落后项目:配电变压器、电机更新应按照《苏州市配电电压器能效提升实施方案》、《苏州市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6年1月1 日以后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中能效等级为二级及以上,并安装替代原有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配电变压器、电机,且有市经信委委托的机构出具2016年1月1日以后的淘汰设备报废的证明,并提供相对应替换设备的采购发票证明材料。


e.奖补类项目:


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项目:建设并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的万家企业,认证提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费用发票复印件,评价以省经信委发布评价通过公告为准。


“能效之星”创建项目:获得2017年“能效之星”三星级以上企业(含通过复评审),以市政府文件为准。


能源审计项目:根据市下达计划分配下达资金。


节能评审项目:对受委托的第三方节能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用。


绿色制造体系项目:获得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称号的企业,以国家(工信部)和省相关文件为准。


上述奖补类项目各地不需另行上报项目申请报告。


2.循环经济(清洁生产)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的产业政策。


(2)项目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显著,有较强的示范意义,推广前景广阔;项目承担企业具有一定的综合实力,项目资本金落实。


(3)废弃物利用水平达到我市同行业先进水平,优先支持循环经济效果显著的项目;优先支持列入国家、省和市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优先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的企业。


(4)循环经济(清洁生产)项目应于2016年1月1日以后竣工投产或在本次项目申报前已完成投资60%以上、并在2018年6月底前可以完成;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节水项目要求年节水量不低于10万吨。


(5)奖补类项目: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奖励项目以市政府文件为准,不需另行上报项目申请报告。


二、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承诺责任书、由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三年内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申请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材料,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见附件1、2)


三、资金申请报告要求


除《申报通知》要求外,应提供由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盖章)出具的竣工证明或工程进展情况证明(形象进度、已完成投资情况,已建成投资的项目的运行情况,未建成项目的后续建设计划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项目、能效之星创建项目、能源审计除外),并提供与已购置(投入)的主要技术设备重要设备清单汇总表(附表1-6)及相对应的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或合同及银行支付凭证。节能改造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参照国家节能改造项目第三方审核规范开展现场审核,并提供节能量审核报告。还未竣工验收的节能改造项目,提供节能量初审报告,竣工验收时再提交节能量审核报告。节能改造项目、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循环经济(清洁生产)项目申报时须提供上年度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和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未竣工项目须在竣工验收时提供)。


四、其他


各地对申报的所有项目要对照申报材料进行严格细致的现场审核,确保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相符。在按《申报通知》要求上报项目书面申报材料(纸质4份、电子版1份)的同时,请按附表3上报汇总表,并将汇总表(书面及电子版)及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电子版(每个区要统一将本地项目刻入1张光盘)报送至市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注:新型工业化(循环经济)和节能扶持资金项目由市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负责征集,并负责对项目指南及申报材料要求等进行解释,咨询电话:68616346。


附件:1.节能项目资金申请资料内容要求


      2.循环经济(清洁生产)项目资金申请资料内容要求


          3.节能和循环经济扶持资金项目系列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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