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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来昆创新创业的引进扶持力度,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昆 委〔2017〕1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昆山市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昆山市双创人才(团队)计划评审办法(试行)》,专项资金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给予资助。
第三条 昆山市双创人才(团队)计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入选上级人才计划项目、昆山市级创业领军项目、昆山市级创业成长项目、昆山市级创业孵化项目、昆山市级创新人才项目、自主申报入选上级团队计划项目、昆山市级创业团队项目和昆山市级创新团队项目等类别。
第四条 入选上级人才计划项目扶持政策
自主申报入选上级人才计划项目:
1. 安家补贴:给予国家 “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 入选者200万元的安家补贴,省双创、姑苏高层次人才100万元的安家补贴;创业类人才在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给予50%安家补贴,项目验收通过后再给予50%,创新类人才待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安家补贴;已享受昆山双创人才购房补贴的,就高不重复补贴;
2. 引才奖励:国家 “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 创新类人才待项目验收通过后给予引才单位100万元奖励;省双创、姑苏高层次创新类人才待项目验收通过后给予引才单位50万元奖励;
3. 其他扶持政策:创业类参照昆山市级创业领军项目扶持政策,创新类参照昆山市级创新人才项目扶持政策;项目资助上级配套要求高于昆山市级人才项目资助标准的按照上级要求配套;已享受昆山双创人才待遇的,就高不重复配套。
引进外地入选的国家 “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 项目:
1. 来昆创业的,注册落地后直接享受昆山市级创业孵化项目扶持政策。申报昆山市级创业领军、创业成长项目时优先立项,申报上级人才计划项目时优先推荐;
2. 来昆创新的,在申报昆山市级创新人才项目时优先立项。
第五条 昆山市级创业领军项目(A类)扶持政策
1. 项目资助:给予企业200万元项目资助,项目立项时给予100万元,待中期检查通过后再给予100万元;
2. 项目滚动支持:通过验收时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企业100万元项目滚动支持奖励;
3. 信用贷款支持:对符合《昆山市科技人才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实施细则》要求的项目可优先给予最高500万元风险补偿额度;
4. 项目贷款贴息:为项目提供贷款利息50%的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5. 科技保险补贴:为企业提供不超过50万元的科技保险补贴;
6. 安家补贴:给予人才100万元安家补贴,在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给予50%,项目验收通过后再给予50%。
第六条 昆山市级创业成长项目(B类)扶持政策
1. 项目资助:给予企业100万元项目资助,项目立项时给予50万元,待中期检查通过后再给予50万元;
2. 信用贷款支持:对符合《昆山市科技人才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实施细则》要求的项目可优先给予最高500万元风险补偿额度;
3. 项目贷款贴息:为项目提供贷款利息50%的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4. 科技保险补贴:为企业提供不超过50万元的科技保险补贴。
第七条 昆山市级创业孵化项目(C类)扶持政策
1. 项目资助:给予企业50万元项目资助,项目立项时给予25万元,待中期检查通过后再给予25万元;
2. 项目滚动支持:通过验收的创业孵化项目,符合创业成长项目(B类)条件的直接纳入当年度创业成长项目,继续享受扶持政策;
3. 信用贷款支持:对符合《昆山市科技人才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实施细则》要求的项目可优先给予最高200万元风险补偿额度;
4. 项目贷款贴息:为项目提供贷款利息50%的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5. 科技保险补贴:为企业提供不超过20万元的科技保险补贴;
6. 安家补贴:给予人才50万元安家补贴,在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给予50%,项目验收通过后再给予50%。
第八条 昆山市级创新人才项目扶持政策
1. 项目资助:给予企业50万元项目资助,项目立项时给予25万元,待项目验收通过后再给予25万元;
2. 安家补贴:给予人才50万元安家补贴,待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
3. 引才奖励:待项目验收通过后再给予引才单位50万元奖励。
第九条 自主申报入选上级团队计划项目扶持政策
1. 安家补贴:给予核心成员100万元安家补贴,待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已享受昆山双创人才购房补贴的,就高不重复补贴;
2. 引才奖励:创新类团队待项目验收通过后再给予引才单位100万元奖励;
3. 其他扶持政策:创业类参照昆山市级创业团队项目扶持政策,创新类参照昆山市级创新团队项目扶持政策;项目资助上级配套要求高于昆山市级团队项目资助标准的按照上级要求配套,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已享受昆山双创团队待遇的,就高不重复配套。
第十条 昆山市级创业团队项目扶持政策
1. 项目资助:给予企业300万元项目资助,项目立项时给予150万元,待中期检查通过后再给予150万元;
2. 项目滚动支持:通过验收时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过5000万元的给予200万元项目滚动支持奖励;
3. 科研补贴:科技部门协助企业争取部、省、市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按上级资助金额1:0.5配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 信用贷款支持:对符合《昆山市科技人才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实施细则》要求的项目可优先给予最高500万元风险补偿额度;
5. 项目贷款贴息:为项目提供贷款利息50%的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6. 科技保险补贴:为企业提供不超过50万元的科技保险补贴;
7. 安家补贴:给予核心成员每人50万元安家补贴,待项目验收后一次性拨付,已享受昆山双创人才购房补贴的,就高不重复补贴。
第十一条 昆山市级创新团队项目扶持政策
1. 项目资助:给予团队200—300万元项目资助,项目立项时给予50%,待项目验收通过后再给予50%;
2. 安家补贴:给予核心成员每人50万元安家补贴,待项目验收后一次性拨付,已享受昆山双创人才购房补贴的,就高不重复补贴;
3. 引才奖励:待项目验收后再给予引才单位50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经费的行为,由市财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照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审计、监察机关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昆山市双创人才(团队)计划专项资金由人才办统筹,财政部门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和公示反馈情况,会同项目主管部门下达资金,市科技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市转型办、财政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接受检查部门的监督。市转型办、财政、审计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的绩效评估,形成绩效评估报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试行,试行1年,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