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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为促进建筑业技术创新、推进建筑企业技术进步,根据《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1号)、《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苏工信创新〔2020〕26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级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遴选和推荐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企业技术创新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宣传,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经筛选后择优择强推荐。
申请省建筑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系统的技术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以及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
2.在全省建筑业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资质为一级及以上,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近三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年均在4000万元以上;
4.企业技术中心的财务实行单独核算,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近三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不低于600万元,或达到工程结算收入的0.3%以上;
5.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6.技术中心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技术中心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
8.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总数应当不少于50人,技术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占技术中心职工总数的30%以上;
9.所在企业上年度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以上(含二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10.企业近两年内没有严重的偷漏税行为和失信行为。
申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相关要求,按《指南》有关规定执行。
补充《指南》中省建筑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企业依据当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的组织申报通知,向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通知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请于2022年2月21日前将推荐文件、企业的申报材料(2份)和评价数据表电子文档报送我厅,同步抄送同级工信部门。申报工作一年一次,逾期不接受补申报。组织申报过程中的问题,请联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