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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含全部成员)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资金。研发类项目,不属于本资金支持范围。
3.详细申报要求参见各附件内容。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将采取分阶段目标、分阶段考核、分阶段下达的后补助资金管理模式,根据实施进度和实施目标完成情况分批下达专项资金。确定项目后,先行拨付部分资金,项目通过验收后再行下达后补助资金。
(三)优先支持
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优先考虑;对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