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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部)项目
1、项目的第一申报单位为常熟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或与高校、科研机构有稳定的科研合作关系,拥有能保障项目实施的技术和管理团队,有规范的研发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对于企业,要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3、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近三年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
4、项目符合本指南确定的领域范围(详见附件)或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领域,项目具有较高技术含量与明显的市场竞争力。
5、研究内容和目标必须具体、先进、可考核。工业攻关项目,要求项目实施期内完成量产与销售;前瞻性研究要具有前沿性、先进性,目标明确并可考核,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应用前景,有明确的应用企业,企业人员共同参与项目研发;二类项目的目标都要在实施期内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或技术标准、软件著作权等)。
6、项目负责人要确保在实施期内能完成项目任务,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二年,以项目科技合同签订之日为项目起始之日。
7、申请市级科技经费支持额度一般不超项目新增研发总投入的30%。
8、不予受理对象:①有本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和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②一个企业或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兼报前瞻性项目的除外);③同一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已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其他本市科技计划(或人才计划)的,不能同时申报本计划;④近三年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